使用高温照明灯具
隐患描述
使用高温照明灯具
隐患依据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整改建议
更换为低温防燃型照明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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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温照明灯具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更换为低温防燃型照明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消防通道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