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未审批
隐患描述
明火作业未审批
隐患依据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整改建议
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明确责任人及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
请输入安全隐患描述关键词,快速查询隐患依据、整改建议!
明火作业未审批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明确责任人及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
堆垛间距不足
缺乏定期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