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未设置备用照明
隐患描述
配电室未设置备用照明
隐患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整改建议
安装备用照明系统,确保断电后仍有足够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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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未设置备用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安装备用照明系统,确保断电后仍有足够照度。
配电室未设置正常照明
使用 600V 以上设备未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