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车间未泄压或除尘系统互连
隐患描述
抛光车间未泄压或除尘系统互连
隐患依据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6.9.1-6.9.2:抛光车间应设泄压面积,同一除尘系统工位不超过 20 个,系统间不互连。
整改建议
改造车间结构,独立设置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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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光车间未泄压或除尘系统互连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6.9.1-6.9.2:抛光车间应设泄压面积,同一除尘系统工位不超过 20 个,系统间不互连。
改造车间结构,独立设置除尘系统。
干燥设备未设温度报警或泄爆装置
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或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