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系统未分区域独立设置或与其他介质共用
隐患描述
除尘系统未分区域独立设置或与其他介质共用
隐患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十五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将除尘系统按工艺分区域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共用一套系统。
整改建议
重新设计除尘系统,确保分区独立,禁止与其他介质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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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未分区域独立设置或与其他介质共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十五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将除尘系统按工艺分区域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共用一套系统。
重新设计除尘系统,确保分区独立,禁止与其他介质连通。
危险场所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如宿舍、休息室)
采用粉尘沉降室或巷道式除尘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