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公共场所或居民区
隐患描述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公共场所或居民区
隐患依据
GB 15577 - 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 5.1 条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整改建议
搬迁至符合防火间距要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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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公共场所或居民区
GB 15577 - 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 5.1 条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搬迁至符合防火间距要求的区域。
未正确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 区、21 区、22 区)
未设置泄爆面积或面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