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期未检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隐患描述
使用超期未检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隐患依据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 9.3 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周期为 4 年,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经安全评估后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 12 年。
整改建议
立即停用超期或超年限气瓶,委托专业机构检验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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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期未检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 9.3 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周期为 4 年,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经安全评估后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 12 年。
立即停用超期或超年限气瓶,委托专业机构检验或报废处理。
气瓶使用场地未防止不当用途
气瓶未直立使用或倒置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