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栈桥钢结构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隐患描述
输煤栈桥钢结构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隐患依据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四)项: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整改建议
停止输煤栈桥运行,对钢结构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包括结构变形监测、材料性能检测等。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加固或改造方案,如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增设桁架结构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施工完成后,进行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粉仓料斗(含灰斗)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输煤栈桥支吊架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