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隐患描述
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隐患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整改建议
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实施承包商安全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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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实施承包商安全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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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