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未设监测装置
隐患描述
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未设监测装置
隐患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整改建议
安装固定式 CO 监测装置,数据实时接入值班室,设置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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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未设监测装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安装固定式 CO 监测装置,数据实时接入值班室,设置声光报警。
煤气设施附近会议室未设 CO 监测装置
加热炉未安装煤气隔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