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矿山井巷擅自贯通 2025-03-20 隐患描述 相邻矿山井巷擅自贯通 隐患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整改建议 停止贯通作业,按设计留设保安矿柱。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
未保存规定图纸或未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