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采准工程与实际不符 2025-03-20 隐患描述 开拓、采准工程与实际不符 隐患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四)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整改建议 按实际情况修正图纸。
岩体移动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与实际不符
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