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2025-03-20 隐患描述 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隐患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整改建议 终止分包转包行为,统一管理。
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