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隐患描述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隐患依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十三条: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整改建议
补充防护措施并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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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十三条: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补充防护措施并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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