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隐患描述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隐患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整改建议
分隔功能区域,或搬迁至合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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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分隔功能区域,或搬迁至合规场所。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 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