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实行直装直取作业。
隐患描述
1.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实行直装直取作业。
隐患依据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 1.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整改建议
立即落实直装直取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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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实行直装直取作业。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四):《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 1.1 项、1.2 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立即落实直装直取作业要求。
使用已经报废的港口大型装卸机械。
第 1 类爆炸品(除 1.1 项、1.2 项外)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