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类气体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存放。
隐患描述
第 2 类气体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存放。
隐患依据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 1 类爆炸品 (除 1.1 项、1.2 项以外)、第 2 类气体和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整改建议
立即调整存放时间至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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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类气体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存放。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 1 类爆炸品 (除 1.1 项、1.2 项以外)、第 2 类气体和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立即调整存放时间至合规。
第 1 类爆炸品(除 1.1 项、1.2 项外)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存放。
第 2 类气体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