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存放。
隐患描述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存放。
隐患依据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 1 类爆炸品 (除 1.1 项、1.2 项以外)、第 2 类气体和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整改建议
立即调整存放数量至合规。
请输入安全隐患描述关键词,快速查询隐患依据、整改建议!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存放。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五):《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 1 类爆炸品 (除 1.1 项、1.2 项以外)、第 2 类气体和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
立即调整存放数量至合规。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存放。
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