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 15 米时未停止掘进。
隐患描述
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 15 米时未停止掘进。
隐患依据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附件 1-SJ-Z034: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 30 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 15 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 5 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整改建议
立即停止掘进。
相向开挖两端相距 30 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
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 5 米时尚未自上端向下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