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隐患描述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隐患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整改建议
对配电室进行防火改造,确保屋顶和其他部分耐火等级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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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对配电室进行防火改造,确保屋顶和其他部分耐火等级符合要求。
配电室内有其他管路通过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未设 2 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