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未设 2 个出口
隐患描述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未设 2 个出口
隐患依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2:"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 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整改建议
按规范要求增设出口,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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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未设 2 个出口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2:"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 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按规范要求增设出口,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防火门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