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专项培训或未记录培训情况
隐患描述
未开展专项培训或未记录培训情况
隐患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未按规定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建议
组织专项培训并保存记录,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防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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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专项培训或未记录培训情况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未按规定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
组织专项培训并保存记录,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防爆知识。
关闭、破坏安全监控设备或篡改数据
未如实记录隐患治理情况或未通报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