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描述
涉氨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依据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4.11:厂区、生产车间、制冷机房等区域应按照标准要求设立安全标识,包括安全色、安全标志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整改建议
在醒目位置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液氨危险特性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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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4.11:厂区、生产车间、制冷机房等区域应按照标准要求设立安全标识,包括安全色、安全标志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液氨危险特性及应急措施。
制冷系统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快速冻结装置分隔不到位,与其他区域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