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 (VMS) 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隐患描述
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 (VMS) 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隐患依据
《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项: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 (VMS) 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整改建议
立即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安装防拆卸装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
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