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仓钢结构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隐患描述
渣仓钢结构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隐患依据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四)项: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整改建议
停止渣仓运行,对钢结构进行全面的结构检测和评估,包括材料性能测试、结构变形测量等。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加固或改造方案,如采用外包钢加固、增设支撑结构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进行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脱硝催化剂装置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渣仓支吊架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