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气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
隐患描述
剧毒气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
隐患依据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条: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整改建议
避免管道穿越公共区域,或采取强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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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气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条: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避免管道穿越公共区域,或采取强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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