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艺未经试验或论证直接投产
隐患描述
新工艺未经试验或论证直接投产
隐患依据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整改建议
分阶段试验、论证,制定试生产方案,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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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未经试验或论证直接投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分阶段试验、论证,制定试生产方案,开展风险评估。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失效
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