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或违规转包
隐患描述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或违规转包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十三)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整改建议
见第十六条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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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或违规转包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十三)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见第十六条具体情形。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