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隐患描述
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十)项:高瓦斯、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整改建议
按工期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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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十)项:高瓦斯、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按工期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或采空区积水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