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选型不符
隐患描述
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选型不符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三)项: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 (盘) 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整改建议
更换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确保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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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选型不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三)项: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 (盘) 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更换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确保防爆性能。
使用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或工艺目录中的产品
未按瓦斯等级选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裸露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