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水征兆未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2025-03-20 隐患描述 有突水征兆未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五)项:有突 (透、溃) 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 整改建议 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采取防突水措施。
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矿井在强降雨或洪水期间未停产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