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双回路供电
隐患描述
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双回路供电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项: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
整改建议
按工期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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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矿井进入二期 / 三期工程前未形成双回路供电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项: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
按工期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
两回路电源取自同一母线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或重大变更未重新审批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