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再次转包煤矿 2025-03-20 隐患描述 承包方再次转包煤矿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四)项: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整改建议 禁止承包方再次转包。
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或井巷维修作业(特定工程除外)发包给其他企业 /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