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隐患描述
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三)项: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整改建议
重新取得或变更证照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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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三)项: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重新取得或变更证照后再生产。
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或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未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