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或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隐患描述
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或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隐患依据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一)、(二)项: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建设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整改建议
明确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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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或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第(一)、(二)项: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建设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明确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或井巷维修作业(特定工程除外)发包给其他企业 / 个人
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